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在原学校后,单独再填写一年复读的经历。个人经历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填写,起始月份要收尾相接。
来自:  亭湖-南风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7rzth  2020-03-20 23:22
工作单位无党组织,可向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单位上级党组织、本人居住地党组织(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就是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交个人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由新的党组织继续培养发展。
来自:  亭湖-南风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4fnfk  2020-03-20 23:17
工作单位如无党组织,可单位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单位上级党组织、或个人居住地党组织(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就是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交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资料,新的党组织可以继续进行培养发展。
来自:  亭湖-南风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4fnfk  2020-03-20 23:17
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任职,如果所在的事业单位并非是参公事业单位,那么其公务员身份就会失去,成为普通的事业人员。但在实际中有时有备注(人员身份不变)的情况。

任职后期回复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调任规定》(2008年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 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2019年11月26日发布)
  
来自:  亭湖-南风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ww6iv  2020-03-20 17:10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1.党支部一般不设党费账户。2.无党费账户可以划到公司账户上,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3.专项党费使用范围在划拨时应一并明确,党支部使用时按照党委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
来自:  亭湖-南风5个回答提问者:  番薯农民  2020-03-20 16:32
不需要。
来自:  亭湖-南风5个回答提问者:  myhonor18  2020-03-20 16:20
1.党员的组织关系只能在一个支部,不能同时在两个支部,所以在其他支部的党员不能作为你所说的基层支部党员基数。
2.支委数量在换届时已经确定,届中不能随意增减支委数。如支委出现空缺,可以通过差额选举增补副主任为支委。
来自:  亭湖-南风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x52pb  2020-03-20 16:16
可以通过选举或任命的方式,请参考中组部以下答复。

中央组织部关于基层党委委员的任免、增补问题的答复
(1990年4月21日)
问:上级党能否任免基层党委委员?委员出现缺额时怎样增补?
答:一、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因此,凡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的正式基层党委,在一般情况下,党委委员都应该由选举产生。
二、党章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照这一规定,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任免基层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并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来自:  亭湖-南风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23qvc  2020-03-20 16:0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来自:  亭湖-南风1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scdo4  2020-03-20 13: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
(一)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要严格执行中办发[1999]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或变相下放审批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要严格审查,着重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三)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私自不归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给国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要从严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加大缉捕力度。对党员干部在出国(境)或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驻国(境)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境)团组发生人员擅自脱离组织出走、叛逃,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境)行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应当依照规定追究该机构或团组领导人以及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干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党员干部出国(境)私自不归,或发生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要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一些出国(境)后私自不归和外逃后被引渡或遣送回国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内部通报或公开报道,警示广大党员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参考以上两个文件。
来自:  亭湖-南风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scdo4  2020-03-2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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