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包括: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失联”党员是指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中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中包含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但要注意公开的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所以,可以进行公开,但不适宜在党建宣传阵地上进行张贴。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的“基层”二字是个相对的概念。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三)明确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两相对比,党的基层组织中多了一项“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是属于“服务”的范畴,其余均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规定: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显然无法执行这项任务。故党支部无“服务”党员任务。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w91ll  2018-12-03 15:54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的“基层”二字是个相对的概念。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三)明确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两相对比,党的基层组织中多了一项“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是属于“服务”的范畴,其余均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规定: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显然无法执行这项任务。故党支部无“服务”党员任务。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iyaodong  2018-11-27 16:30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只是规定“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并没有说全员通过网上交纳党费。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86年第15号),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如果长期不转组织关系,那么原单位就有可能将其作为“三不”党员处理。如果只是人在您这,人事关系不在您这,那完全可以视为流动党员加以教育管理。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这个应该在早前组织找其谈话时的谈话记录上就已经签字确认了。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该“三不”党员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情况和事实,形成决议,报请单位党委审批。单位党委研究同意后,下发通知书,上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将自行脱党情况写入其《入党志愿书》,将支部决议等材料转入个人档案。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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