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这种证明信的效力得看您现在的年龄来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来自:  czg3570414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r7eq8  2021-09-09 10:36
单位党委拒收您的组织关系做法不妥,但同时也说明您的组织关系并没有落实下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所以,建议您持交纳党费的相关凭据、过“组织生活”的相关证据,以及请求确认您党员身份的材料,找学校党组织。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my3me  2021-09-09 10:44
可以不再集中学习,但不能替代除学习以外的其他事项。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来自:  czg3570414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jqv5v  2021-09-09 11:14
不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第七章明确流动党员是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来自:  czg35704143个回答提问者:  懶貓不愛吃魚  2021-09-09 11:38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明确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既然是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就是行政划拨经费,当然应开具公司全称。党费是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是不计税的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45uej  2021-09-09 11:44
建议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是组织的原因就写组织的原因,是个人的原因就写个人的原因。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wuhgr  2021-09-09 11:55
单从时间逻辑上面看,暂无问题。但具体要看你有没有经过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来自:  czg3570414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1yry3  2021-09-09 12:27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据此,不是所有的“三重一大”,都由党委会决策。,而是属于党委会权限范围内直接决策的就直接决策,该前置研究的就前置研究。

而党委会现在不健全,也还没有议事规则,建议还是以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决策为宜。
来自:  czg35704147个回答提问者:  我听风雨声  2021-09-09 12:37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您所述情况,如果您是本科院校:建议您先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请求查询您的人事档案流转的路径。(正常情况下,人事档案都是经由机要渠道流转的。)如果您是专科院校,建议您找原学生党支部的书记,并逐级向上回忆档案存在哪里了(专科院校党员档案一般不进入人事档案,党员档案由党员本人携带)
来自:  czg3570414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8u28y  2021-09-09 13:04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据此,您可以将组织关系暂时先落到北京常住地的社区党组织或是人才交流中心。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鸟不拉矢大王  2021-09-09 13: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