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不影响,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来自:  被雨淋湿的的河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nqvw5  2021-04-14 19:09
可以的。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种手段。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来自:  被雨淋湿的的河3个回答提问者:  银桑  2021-04-15 10:00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按照属地管理,应该向实际办公地申请成立非公党组织。成立后,可以将党支部的隶属关系转至党委。但是分公司党支部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既接收上级党委管理,也要服从属地管理要求。
来自:  被雨淋湿的的河4个回答提问者:  土豆王子  2021-04-15 10:54
符合。发展党员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来自:  被雨淋湿的的河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m0tfg  2021-04-15 11:05
企业应当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来自:  被雨淋湿的的河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jg24b  2021-04-15 11:18
1.可以。
2.换届选举时,重新申请设置,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来自:  被雨淋湿的的河4个回答提问者:  maslinoyang  2021-04-15 09:12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自:  被雨淋湿的的河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fn2ip  2021-04-15 10:46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会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人应该经常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需要每个季度写一次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
来自:  被雨淋湿的的河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366l6  2021-04-14 20:54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来自:  被雨淋湿的的河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bvnbp  2021-04-15 07:55
可以转入你的常住地社区、街道、村委会。
来自:  被雨淋湿的的河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1rm8o  2021-04-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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