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党费没有正常缴纳,党员身份没法证实的,新党员是不会接收你的组织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正常六个月没有缴纳党费作自动退党处理。鉴于离职3年一直未转组织关系,其中情况可能相对复杂,要积极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各领责任,对于仍正常参与组织生活的,对共产主义信仰坚定的,确实是原组织和个人都存在一定责任的,建议沟通检讨后,还是补交党费,承认党员身份。
来自:  鱼忆江南好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khi8h  2020-03-30 14:40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如果是相对固定的津贴补贴,应该要计算进
来自:  鱼忆江南好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y2wcz  2020-03-30 18:01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来自:  鱼忆江南好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y2wcz  2020-03-30 18:01
临时党委是为了落实好党建工作而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成立的,1年内选举产生正式党委可能是基于组织架构稳定、换届选举办法中换届选举一般最多延迟1年的时限
来自:  鱼忆江南好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i3dxc  2020-03-31 08:17
不需要发红头文件。党小组不属于党的基层组织,它更多的是为了便于党内生活开展而设置的。
来自:  鱼忆江南好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vpnhq  2020-03-31 09:43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党员大会党课可以在一个本子上,支委会一个,党小组因为一般相对分散应独立小组有各自的记录本
来自:  鱼忆江南好13个回答提问者:  坚强  2020-03-31 18:08
性质不同。谈话提醒是纪检机关对谈话函询结果和初核情况的一种处置方式,《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谈话提醒作为一种初核结果处理方式,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其进行提醒、警示。而提醒谈话属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党内谈话制度,是党内组织上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提醒谈话是组织措施,但不是组织处理,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适用依据不同。谈话提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和《规则》,国家的宪法性法律和党内法规同时对谈话提醒均作出明确规定,《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监察法》作为宪法性法律,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性质,其法律效力最高,其规定也更具有权威性。《规则》是党内法规,主要是执纪监督的程序法,其主要是规定程序上的处理措施。提醒谈话的主要依据是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0年6月4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这个文件修订在党的十八大之前,这里的“谈话提醒”本质上是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进行内部监督,这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方法,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提醒谈话”的内涵是一致的。

    适用主体不同。谈话提醒的适用主体是纪委监委,实践中可以是具体执纪监察人员,可以是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纪委监委的领导,甚至可以委托具有干管权限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提醒谈话的主体只能是有关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不能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这也体现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和权威,为提醒谈话达到预期的效果提供了保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纪委监委系统内部符合提醒谈话条件的,纪委监委的党组织负责人也可以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适用对象不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违纪和职务违法的人员,而且不一定必须是党员,不一定是领导干部。提醒谈话的对象,不是针对其违纪违法的问题,仅仅是其在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的领导干部,换言之,提醒谈话监督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党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适用条件不同。两者的适用情形略有区别,谈话提醒主要针对违纪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情形,即谈话提醒针对的是存在违纪事实、但问题轻微的情形;而提醒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形,是防止出现问题、“抓早抓小”、“红脸出汗”的预防性谈话措施,即提醒谈话针对不存在违纪事实,仅仅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适用结果不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处理。“谈话提醒”作为第一种处理方式,排在了“批评教育”之前,充分说明了违纪问题的轻微程度。虽然谈话提醒不是纪律处分,但是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诫勉谈话处于同一位阶的处理方式,是问题线索了结的一种方式,对被谈话人的警醒教育作用是强烈的,而且纪检监察机关的谈话函询材料必须要存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对其违纪行为有历史记录。提醒谈话是党组织督促、提醒领导干部抓落实工作的方式,没有规定必须将提醒谈话的材料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被谈话人的影响主要是组织和个人的,其效果与谈话的党组织负责人的个人风格、威望和要求有很大关系。
来源: 大理州纪委监委
来自:  鱼忆江南好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kqeqi  2020-04-01 20:41
这个建议和新转入的组织这边进行沟通下,这份材料在党籍核心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是否必须要,如确实要是否可以根据党籍材料进行补办或者找原发展组织补办
来自:  鱼忆江南好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anjqu  2020-04-02 12:51
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纸质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群团或党组织推荐表、入党谈话记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记录、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向上级党组织报备及批复,如果超过了3个月,还会有思想汇报等材料
来自:  鱼忆江南好8个回答提问者:  王甜甜1992  2020-04-02 12:41
全称应该是“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感觉支部委员和支委委员问题都不是很大。主要看所在党组织
来自:  鱼忆江南好1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25zcx  2020-04-0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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