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2条和12条对国企党支部的作用职责有明确规定。
第二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来自:  鱼忆江南好5个回答提问者:  安扬  2020-04-19 09:5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再次确认的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期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建议待发展对象培养成熟后再次进行表决。
来自:  鱼忆江南好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bjkle  2020-04-19 12:51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对象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事业单位。不包括国企。
国企主要是党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
详细规定参考(财行〔2017〕324号和组通字[2017]38号
来自:  鱼忆江南好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a43sc  2020-04-19 14:07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说明情况,无需规避。
来自:  鱼忆江南好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gd73p  2020-04-19 15:15
如题描述“党办找预备党员谈话,提问党的知识,未能准确回答,以此作为理论水平有问题,要支部重新对照党章评价预备党员”,该预备党员在对党的了解认识上有所欠缺,根据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党委的审批意见是符合规定的。
来自:  鱼忆江南好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gd73p  2020-04-19 15:24
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退休后,组织关系没在参加党内活动的组织,那就是流动党员。如果在,那就不是。不能简单的等同。
来自:  鱼忆江南好8个回答提问者:  小学徒  2020-04-19 16:09
根据支部工作条例等规定,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任命支部书记、副书记
来自:  鱼忆江南好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wxhy8  2020-04-20 00:12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从条例顺序可以看到谈话在前,推优等是作为决策确定的依据。因此现实中一般现谈话了解情况,在组织群团推优、党员推荐等。
来自:  鱼忆江南好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tx5zy  2020-04-20 08:30
建议与发展组织联系,调取入党过程材料,并按照发展组织的要求进行补充。
来自:  鱼忆江南好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q6ghl  2020-04-20 09:09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于发展对象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
来自:  鱼忆江南好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yme43  2020-04-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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