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2013年2月发布)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发布)。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此前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颁布)均规定:一个同志能否被吸收入党,涉及组织政审、培训教育、考察等环节,离开所在地党组织,涉及的问题比较多。

  近年来,少数地方在招考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中,发现过有在校大学生在户籍所在村入党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即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仅供参考,务必遵守规定入党)
来自:  萝卜缨子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9djz5  2018-04-09 14:00
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由于党组织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组织召开肩负这种任务的支部党员大会的事情上,可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度提前或者是适延迟半个月都属于正常,会议的召开时间并不会影响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因此,2017年5月1日,以预备期满之日算。
来自:  萝卜缨子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7ejwa  2018-04-0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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