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关于基层党委委员的任免、增补问题的答复》
问:上级党能否任免基层党委委员?委员出现缺额时怎样增补?
答:一、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因此,凡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的正式基层党委,在一般情况下,党上级党委批准设立的正式基层党委,在一般情况下,党委委员都应该由选举产生。
二、党章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照这一规定,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任免基层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并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三、基层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对已批准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需要安排他们退出领导班子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补选出缺额的委员。
这个文件解释不知道还是否有效,但是从解释中可以看出委员是不能任命,那么委员的增补无论是届内还是新换届,都需要进行选举程序。
问:上级党能否任免基层党委委员?委员出现缺额时怎样增补?
答:一、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因此,凡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的正式基层党委,在一般情况下,党上级党委批准设立的正式基层党委,在一般情况下,党委委员都应该由选举产生。
二、党章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照这一规定,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任免基层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并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三、基层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对已批准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需要安排他们退出领导班子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补选出缺额的委员。
这个文件解释不知道还是否有效,但是从解释中可以看出委员是不能任命,那么委员的增补无论是届内还是新换届,都需要进行选举程序。
中组发〔2014〕18号《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文件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并纳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围。”也就是说,通知中所列的情况之前发生的,要进行整改。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到你。
需要区别对待,一定层级的党委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管理的,其党委成员均是上级任命,只有到了换届时才会走换届选举程序,而一般基层党组织,只任命负责人的,其委员级别与职务待遇不挂钩的,采取选举程序。会议一般由上级任命的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即可。
不应该要强制性要求,可适当引导有能力有兴趣参与此项活动的人员。
从百科里查到: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首次使用了“干部”一词。从此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科学、文化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都称为“干部”。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对干部本质特征所作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任何剥削阶段官吏的根本标志。一般来说干部指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因此党务工作者不能一概说是党内干部,只有承担党内一定职务的党务工作者可以被称为党内干部。支部中一般支部委员会成员都可以算是党内干部。
应该属于典型的口袋党员,组织关系应该留存在原党组织,但是由于长期未与原党组织联系,原党组织很大可能已经将你作为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处理,目前的相关系统中都没有任何党员信息,因此首先需要找原党组织落实党组织关系,一般没有收到回执不能视为转出,原组织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因此可以与原党组织联系上后,寻求其处理意见,当然个人的问题是最大的,这个需要由原党组织视党员的个人认错态度及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调查后出具相关处理意见。
党员发展是一个支部的正常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属于正常培养,跟上面分配多少名额不会直接挂钩,但是如果没有正在培养的积极分子,那么肯定不会分配发展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