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被采纳的答案
    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这段时间来进行。只有在这段时间内来进行,才能较好地达到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了解、保证审批质量和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以的日的。
来自:  石头布丁1个回答提问者:  鞍山电信谢荣梅  2020-01-14 09:18
发展党员工作因各地均有具体的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操作:
1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所以,入党积极分子也是需要备案的,但公示则非必须。
2.发展对象公示:一般在政审、短期集中培训后,预审,预审合格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
3.在《党章》等相关文件中,都没有预备党员公示的规定。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预备期满之后,经支委会研究后,然后对拟同意接收XX同志预备期满接收为正式党员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再召开党员大会接收为正式党员。
来自:  石头布丁4个回答提问者:  136035169632203  2020-01-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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