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被采纳的答案
你的表述是“取得外国国籍”,不是“违规取得”。所以,我认为应是“停止党籍”,而不是“除名”,更不是“开除党籍”。系我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供你参考。
来自:  江苏吴仲华3个回答提问者:  th66691004  2020-03-19 17:03
统战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我认为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不宜由党外人士担任。
来自:  江苏吴仲华4个回答提问者:  鞍山电信谢荣梅  2020-03-19 10:10
根据有关规定,书记副书记之和不超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工作需要,确实可以设书记、副书记各一人的,不过书记、副书记俩不能行使支部委员会职权的,本可由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须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以上解答,供你参考。
来自:  江苏吴仲华3个回答提问者:  166000288988404  2020-03-19 09:34
临时党支部书记、委员可以由党委任免的。需要调整临时党支部书记的话,需要免去原来的书记职务的。如果是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了,则原临时党支部书记、委员的职务也自然免去了,不必再发文免去原临时党支部书记、委员的职务了。
来自:  江苏吴仲华4个回答提问者:  137097485839215  2020-03-13 20:29
如果党和国家机关是党支部建制,这里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我的理解是指国家机关的厅长、局长等行政负责人和党的机关的部长、主任等负责人。如无特殊情况(如,国家机关的厅长、局长等主要负责人不是共产党员或虽然是共产党员,但是由上级领导兼任的,以及党的机关的部长、主任是由上级领导兼任的),应由国家机关的厅长、局长等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党的机关的部长、主任等主要负责人担任。个人理解,不一定准确,供你参考。
来自:  江苏吴仲华7个回答提问者:  138107070406880  2020-03-13 17: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