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委员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这种做法明显不符合规定。
由于原来入党把关不严,倒导致了时间上不符,所以只能修改考查表,这种情况比较多,如果原支部做出了说明愿意承担责任的话,是可以接收的。
首先,发展党员和选举到会率要求是不同的,按照《党员发展细则》党员发展时,到会正式党员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一半半会议有效,得票数超过半数可吸收为预备党员,按照细则你的结果应该有效。而《基层组选举工作行条例》要求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4/5以上。按照道理说《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有关规定理当参考《党员发展细则》,但是提出更高要求无可厚非,我们也应当遵守。希望你拿着《党员发展细则》跟他们说下情况能给予通融。
二上二下是必须的,支部重大事项应该上报党委,选举结果也要通过党委同意。我们这里要求比较严格中间还有一上一下,那就是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出来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要经过党委会审核,不然有些不懂党务的推出来不符合的有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