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党组织应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文中的2020年11月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现在的党组织是否接收其积极分子的组织关系,是否每半年对其进行过考察,如果没有,就应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8-13 10:44
如果已经中断了考察,则应重新研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8-13 10:07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审查其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其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纳入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由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Lafite
lv 5
发布于:2024-08-13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