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村社区党总支委员不可以直接任命,党总支委员的产生一般应由所辖各支部推荐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后,召开党总支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
1.党总支委副书记党龄未见明确规定,建议至少参照党总支书记要求来;
2.根据规定,委员不能直接任命,应当由选举产生。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8-05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