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的阶段规定是从哪年开始的?
在处理80年代即入党的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在整理党员资料时并没有其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阶段的时间及资料,不确认是资料遗失,还是当时没有这两个阶段的规定。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1990年9月1日起试行。
这一规定是从1990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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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8-02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