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用个人私款为党员支付党费,如何整改?
农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一个村子十几名党员,除去村支书党费其他党员的党费总额才两三元钱,因数额较小故村支书用个人私款为党员支付了党费,村支书及村党员已认识到错误,村党员已足额交纳了党费,但是目前党费账户上交纳的党费是足额的,村党员交纳的这笔党费该如何缴存,这种情况应如何整改?
网友的回答
个人认为从账户管理的角度,先将党费账户相应的钱转出,归还给村支书;再将正确的党费转入党费账户。
看似金额一致,但是是两笔不同的钱,性质不同。
依据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看似金额一致,但是是两笔不同的钱,性质不同。
依据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