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江苏吴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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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7-22 06:47
补充依据: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十六)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可以转移到租房所在社区的党支部,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或者当地的人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