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不足一年,是否可认可党员身份?
事情经过:我于2012年9月进入河南一所大学学习,同年9月25日提交入党申请,因担任班长、学生会成员,各方面表现优秀,同年11月8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于2013年4月10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13年4月28日发展为预备党员,2014年5月8日转正。出现从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不足一年的情况,但各个环节需要行使的程序均完成。目前通过社招考试考入一事业单位,在进行政审考察时,单位指出党员发展中存在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不足一年的问题,通过与当时所读大学学院党委联系,学院党委开具了情况说明,承认是由于当时发展程序不规范所致,并证明本人党员身份真实有效。
现咨询:本人党员身份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相关明文规定从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不足一年的均不予认可党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