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机关党委的,由机关党委审批。没设机关党委的,由市级机关工委审批。
只有确定发展对象前环节需要局党组研究讨论。
具体看市直机关工委有否收回机关党委的党员发展权限
正常来说
支部大会通过、总支委会审核、市直单位党组前置讨论、市直机关党委审批即可(预备党员还要报工委备案)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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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7-12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