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1990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2014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可以看出,现在不必再撰写自传了。
老《细则》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新《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没有要求发展对象必须撰写自传,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党组织仍然会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7-11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