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之间的关系问题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有没有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处分案例?任免机关已给予撤职(行政和党内职务)处理的,是否可以视作已给予组织处理,而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
网友的回答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间难以完全查清的,根据情况可对被审查党员先行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审查终结后,根据审查情况,可以建议给予被审查人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是指党员存在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需要受到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具体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给予党员党纪处分必须查清违纪事实同时履行规定的程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
工作中,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多种方式处理案件,实现处理效果的最大化。不允许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或者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是指党员存在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需要受到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具体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给予党员党纪处分必须查清违纪事实同时履行规定的程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
工作中,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多种方式处理案件,实现处理效果的最大化。不允许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或者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