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办理。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7-03 20:28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批准其成立临时党组织的党组织指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4-07-0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