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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社区证明材料盖章问题

想问一下 :高校毕业生现将个人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社区需要到街道办办理相关接收工作,街道办检查材料后发现基础问题需整改,开具了情况说明加盖街道办的工作委员会章,回学校办理后学校出具了相关证明并加盖学院支部委员会的章,随后在街道办递交证明材料时被告知学校所盖的章与街道办不一致,应是取得校方工作委员会的盖章。此种情况如何处理?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问题想请教一下:1.目前党员组织关系处于未接受状态,是否可以要求街道办先接收个人党关系再处理后续一系列材料问题;2.既然是需要校方出具证明,最好的证明人也就是学院的支部委员会,是不是说加盖支部章就可以? 还是说街道党工委盖的章校方也必须保持一致? 3.关于证明材料的问题:证明材料的优先级是按照自己联系最密切的第一负责人支部优先还是盖章之间保持一致优先。个人认为个人党员档案证明材料最能证明的是自己支部,校方作为非第一联系人为何需要校方委员会在证明上盖章?

望给予解答,感谢!

12371网友f797i3

lv 1

发布时间:2024-06-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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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关于你党员档案相关补充材料,原则上需要你们校党委盖章,加以证明。因为你们校党委是你们院支委的上级党组织,且具有审批权限,你所在的支部不具备审批权限。
这件事,你们街道办开具函的时候,应该是没说明白,但问题不大。
个人建议,拿着你们支部的开具的回函和街道开具的函,一并去找校党委组织部门加盖印章就行。一般情况下,校党委组织部门都会受理,没有什么太大障碍。
实在不行,这个事你自己多麻烦点儿,要来联系电话,请求街道办电话沟通。

风言风语

lv 6

发布于:2024-06-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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