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党代表选举过程中的一个概念,属于“三上三下”程序中的第二个“上下”。
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不存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概念。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6-24 11:43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进行公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不存在候选人初步人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下,也可以不公示的,但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具体情况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