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有关材料及时转移到新单位党组织,接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5-29 12:17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既然已经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了,把积极分子材料交到新单位,审查通过后,承认积极分子资格,继续培养考察即可,各单位要求是一样的。
一般情况下不必重新提出入党申请,可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您的入党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以便新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对您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若存在材料转移遗失、入党程序不完整、培养中断等问题,一般需要您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具体建议咨询新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
须臾
lv 5
发布于:2024-05-29 11:14
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应把积极分子的组织关系转接到现在所在的党组织,进行继续培养,不用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5-29 11:01
不需要重新递交入党申请。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稳健
lv 3
发布于:2024-05-29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