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是班子成员,但为什么不属于负责人?
党支部设委员会的,委员属党支部班子成员,按需要可设组织、纪检、宣传等委员,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作分工负责。
党建读物出版社《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2022年5月第1版,2022年12月第6次印刷)第195页关于“负责人”的解释为:“负责人”范围,一般按书记、副书记和常委掌握。
既然是班子成员,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书记是“主要负责人”可以理解,但为什么委员就不属于“负责人”?依据又是什么?
如委员不是“负责人”,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出现失误(如组织委员负责的组织工作、纪检委员负责的纪检工作等),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是不是委员不属“负责人”就不要承担责任了?
网友的回答
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中的“负责人”应如何理解把握?
这里所讲的“负责人”范围,一般按书记、副书记和常委掌握。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调动或者指派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时,可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乡镇党委委员不同于地方党委委员,是乡镇党组织负责人。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委委员兼任,上级党组织调动或者指派时,可同时任免其党委委员职务。
以上是中组部的答复口径和权威解释,建议你不必有疑虑。
这里所讲的“负责人”范围,一般按书记、副书记和常委掌握。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调动或者指派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时,可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乡镇党委委员不同于地方党委委员,是乡镇党组织负责人。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委委员兼任,上级党组织调动或者指派时,可同时任免其党委委员职务。
以上是中组部的答复口径和权威解释,建议你不必有疑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