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说的“恢复党籍”程序和自己查询到的程序不一致怎么办?
我是一名大四本科应届生,中共党员,目前计划出国留学一年,社区说让我填申请“保留党籍”表即“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同时告诉我,回国后需要我找两名在国外与我有共同学习经历的非亲属的正式党员给我出书面证明之类的,否则要考察一年。我目前打了好几个单位的电话,说我如果处于考察期,不能报考他们的限制党员的岗位或者说政审可能出问题。
于是我找到《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里面写:“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社区给我的文件写:“因出国、出境办理保留党籍的党员,如期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申请书应如实反映本人在国外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还需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的书面证明;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须经一年考察期,期满后经支部大会通过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恢复其组织生活。如党员超期回国,本人须另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审查如理由正当且无问题者(其它手续同上),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依据哪一个文件,我能保证外国期间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于是我找到《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里面写:“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社区给我的文件写:“因出国、出境办理保留党籍的党员,如期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申请书应如实反映本人在国外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还需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的书面证明;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须经一年考察期,期满后经支部大会通过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恢复其组织生活。如党员超期回国,本人须另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审查如理由正当且无问题者(其它手续同上),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依据哪一个文件,我能保证外国期间向党组织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