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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档案转移以及存放问题

我2011年是正式党员(高中入党),2011年上大学时党员档案一起交给学校了,2011年接着参军入伍,当时说正式党员只需要开介绍信,党员档案不需要转移。2013年退伍继续上大学。2018年毕业,然后到新加坡读博士,现在还在新加坡博士后。2018年毕业时候去学院把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基层党支部,学院开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但他们操作失误,没给我寄个人档案,老家党支部这边说没收到档案,就一直没有接收我的组织关系。问了学校,也不知道我档案在哪儿。后来几经转折,还是在学院档案室发现了我的档案,2023年才给我把档案寄回我县里的人才服务中心。这时候学院已经不给开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了。说是系统里已经显示已经转移。(注:2018年转移不需要网上操作,后来需要。)(其实学院这时候没有收到回执,是不是不能说他们已经转移了?)

我那小镇上工作人员去县里人才中心调走我的党员档案,然后发现里面没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以及其他材料都在。目前镇上工作人员跟我说还在等部里(我也不知道镇上还是县里)回复看怎么处理(等了一个多月了尚未回复)。
我问了高中当时的负责老师,说是肯定都放进档案里了。大学期间我的档案也没动过,学院也检查了没有我的遗留档案。镇上调走了我的党员档案才发现没有入党申请书(我也不知道当时大学时候有没有检查有材料缺失)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入党申请书怎么办?补全了放进去?党员档案放在镇政府安全不,会不会再有啥遗失?不是说正式党员材料不需要单独拿出来么?

12371网友f5ov7h

lv 1

发布时间:2024-05-2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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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1、学院没有收到组织关系接收回执,属于转移没成功,学校党组织还有管理义务。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2、入党申请书不能补,后补等于造假,只能出具调查说明材料。
党员档案放在镇政府是安全的,镇党委有保存档案的权限,应该不会再有遗失。
正式党员的材料应当存入人事档案,不能再单独存放。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河北沧州闫美美

lv 6

发布于:2024-05-23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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