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发展党员的公示公告上增加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合规吗?
农村党员发展过程中要求乡镇的驻村班子对拟发展对象出具推荐信,并在拟发展对象公示上增加乡党委纪委书记、组织委员联系方式,这乡党委增加的两个措施与现行规定有冲突吗?
网友的回答
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精神,我认为是可行的。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5-22 05:31
个人认为,在您提到的农村党员发展过程中,乡镇的驻村班子对拟发展对象出具推荐信,并在拟发展对象公示上增加乡党委纪委书记、组织委员联系方式这两项措施,与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没有直接的冲突。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5-21 17:56
根据问题,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本文中的两个措施与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关于发展党员的规定并无冲突,只是对发展党员工作慎之又慎的一种方式。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5-21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