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导班子的事业单位怎样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我们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没有领导班子,只有一名正处级领导,两名正科,有党支部党员共有5人。人事权由上级政治部代管,财务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己决策。怎样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履行吗?还是可以自己设置一个决策组织充当班子的角色。如果由正处和两名正科(均为党员)组成决策组织,这是党组织的班子还是行政的班子?这样决策合规吗?
网友的回答
我们单位是有独立的财务决策权的,只不过比较大的金额需向上级请示。按我们上级的文件来说,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也有一定范围内的人事权,比如说管理八级岗位的选聘。因我单位仅有一位正处级领导,政治部才代管我们的人事权。
人财物不独立单位重大事项需上级单位进行决策,按照上级单位的一个部门来进行管理。
举个例子,街道社保所,虽然是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但是人财物都不完全独立,对于街道来说,就可以将其作为一个下级部门来统一管理就行,不需要再单独设“三重一大”等。
建议请示上级党组织及主管单位。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5-21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