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积极分子由所在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之后由党支部报党总支进行审议。
上报党总支的材料要落款党支部名称,报党委的材料落款党总支。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各负其责,分级负责。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由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逐级报上级党委(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或工委)备案,并向上级党委申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5-18 14:35
发展党员工作的主体是党支部。党总支负责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进行审议。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5-17 15:14
该积极分子所在支部要开支委会讨论确定,总支要开总支委会研究通过,支部上报材料到总支,总支审议通过后,上报上级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