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过程中产生的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应如何处理?
目前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包含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积极份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其他不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比如思想汇报、会议记录、谈话记录、公示材料该如何处理?
网友的回答
1990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新《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自传是新细则去掉的,不应再存入档案;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没有做出要求,一般也不存入档案。
会议记录一般写满后上次上级党委留存,思想汇报、谈话记录由党支部留存,公示材料一般不保存,公示后就可销毁。
新《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自传是新细则去掉的,不应再存入档案;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没有做出要求,一般也不存入档案。
会议记录一般写满后上次上级党委留存,思想汇报、谈话记录由党支部留存,公示材料一般不保存,公示后就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