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不同于评价人才,积极分子备案不需要上级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这是正常的党务工作。
实际工作中,高校这个问题比较突出,每年新生入学大批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之后要大批量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校党委会研究是不现实的,因此,不必党委研究。
针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确定,个人建议还是要在党委会上讨论和表决通过一下的,尤其是对于确定发展对象。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材料之后,要求要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因此还是要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要书面通知党支部的。
关于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确定,支部在完成相关程序并上报备案报告后,上级党委通常不需要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来单独审批每一个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5-11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