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前的党费交给原党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的党费交给新的党组织。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5-19 14:13
没有“解除组织关系”的概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原党组织仍有管理的责任,需要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不应想着后期补交。现单位要求转正后才能转移组织关系,也缺乏依据。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5-11 17:15
属于流动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费应该补交给原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