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这是党员档案留存材料。
往来文书由党支部和基层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留存,主要是各级备案、预审资料。会议记录分别留存在支部和基层党委。
支部必须留存的材料一般有接收预备和转正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和选票、支部公示照片等;党委组织部门留存的,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党委会会议记录和批复、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党委会会议记录和批复等。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上级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江苏吴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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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22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