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有时,候选人需要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因此,候选人一般不得请假。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通常情况下,候选人(被选举人)应该参加选举会议,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选举会议,可能需要提前向党组织请假或说明情况,并由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4-19 17:58
候选人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缺席的并不会被取消被选举权,但是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了。
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支委缺额应及时补充,在补选时,一般候选人应参加会议。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4-19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