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自己将党员档案中部分材料(自传、思想汇报等)拿走自己保管?
如题,我在县里面工作,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到现工作单位,最近县人社局让我过去把我个人档案——党员档案中入党时候的部分资料,如自传、思想汇报、表决票等材料拿走,由我自己保存,请问这样可以吗?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来,自传、思想汇报、表决票等材料应由党组织自行保管。
自传、思想汇报、表决票等材料不应由本人保管。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4-18 08:35
不建议给个人,预备党员转正后,有人事档案的,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shadow
lv 2
发布于:2024-04-16 15:24
人社局的做法没有任何道理的,党员档案材料不可以自己保存的,也不可以拿出一部分剩下一部分;务必保证党员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档案袋的密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