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据此,公示应当在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支部委员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前;同样,也是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
一般情况下,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但从实际工作中看,不少基层党组织还根据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方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时间。以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般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进行。公示一般也应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也可以放在上级党组织预审后、支部大会讨论前两周左右进行。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发展对象公示,一般称为发展对象人选或者拟发展对象公示,一般在支委会(支部大会)确定后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备案同意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