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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大部分是年迈或在外务工党员,怎么计算应到会人数?

我们党委准备换届,需要召开党员大会。但面临着以下问题:
  1.退休党员占总党员数目的一半,大多都是70-90周岁的老人和在外务工人员,居住地分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不计入应到人数内?
  2.女党员休产假,能否不计入应到人数内?或者是委托?
  3.相关依据是什么?

12371网友cpju52

lv 2

发布时间:2024-04-1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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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有关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4-1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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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情形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在外务工的应尽量参加,实在无法参加的要提前请假,但不得列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人员。
2、休产假应抽时间参加。确实无法参加需提前请假,也不得列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人员。党内选举不得委托投票。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中组部有关规定。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4-1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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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4-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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