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大部分是年迈或在外务工党员,怎么计算应到会人数?
我们党委准备换届,需要召开党员大会。但面临着以下问题:
1.退休党员占总党员数目的一半,大多都是70-90周岁的老人和在外务工人员,居住地分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不计入应到人数内?
2.女党员休产假,能否不计入应到人数内?或者是委托?
3.相关依据是什么?
1.退休党员占总党员数目的一半,大多都是70-90周岁的老人和在外务工人员,居住地分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不计入应到人数内?
2.女党员休产假,能否不计入应到人数内?或者是委托?
3.相关依据是什么?
网友的回答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有关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