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品牌LOGO标识可否增加党徽元素?
我单位设计的党建品牌LOGO标识上有党徽元素,咨询不少人,回答均不一致,想咨询一下党建品牌LOGO标识可否增加党徽元素?
网友的回答
各级党组织在设计制作党建标识中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要着眼于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切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正确使用、严格把关,防止随意性、庸俗化,确保党建标识设计制作使用严肃规范。
(1)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要突出政治属性,命名简洁明了、紧扣党建工作,要突出“党”的元素,不得使用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文字,确保党建标识庄重严肃、切合实际。
(2)党建标识中使用党徽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标识的显著位置,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党徽党旗图案要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不得倒置、斜置,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不得使用变形、夸张等设计手法随意组合图形、搭配色彩。
(3)党建标识不得置于非庄重场所和影响观感、容易引发误解的位置,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掩、分隔。党建标识使用后或者出现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情形,应当由制作使用单位及时收回、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4)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使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一般不得开展党建品牌标识征集评选活动,防止党建品牌标识泛化滥用。
(5)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使用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尺度和情形的,由乡镇、街道等基层党委(工委) 审批; 涉及使用非通用尺度党徽党旗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情形之外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审批单位要重点对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尺度、比例、颜色和党建标识的设计寓意、元素搭配、位置摆放等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1)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要突出政治属性,命名简洁明了、紧扣党建工作,要突出“党”的元素,不得使用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文字,确保党建标识庄重严肃、切合实际。
(2)党建标识中使用党徽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标识的显著位置,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党徽党旗图案要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不得倒置、斜置,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不得使用变形、夸张等设计手法随意组合图形、搭配色彩。
(3)党建标识不得置于非庄重场所和影响观感、容易引发误解的位置,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掩、分隔。党建标识使用后或者出现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情形,应当由制作使用单位及时收回、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4)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使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一般不得开展党建品牌标识征集评选活动,防止党建品牌标识泛化滥用。
(5)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使用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尺度和情形的,由乡镇、街道等基层党委(工委) 审批; 涉及使用非通用尺度党徽党旗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情形之外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审批单位要重点对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尺度、比例、颜色和党建标识的设计寓意、元素搭配、位置摆放等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第七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
(一)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三)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四)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六)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第十四条 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等,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党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党徽党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徽党旗。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
(一)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三)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四)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六)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第十四条 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等,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党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党徽党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徽党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