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处分期满恢复权利的程序咨询
请问在2022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之前,比如2019年11月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为2020年11月,该党员的权利恢复程序适用2022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吗?
网友的回答
对于2019年11月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其期满恢复权利的程序应主要遵循处分时的党内法规和规定。由于《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是在2022年颁布实施的,因此该规定不适用于2019年受处分的党员的权利恢复程序。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权利恢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党员本人需要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然后,支部将进行考察并形成报告提交给党委预审;党委预审通过后,会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恢复党员权利;讨论结果将以请示的方式上报给上级党委,最终由上级党委批复恢复党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