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党委统一召开党员大会并记录的情况下各支部否还要另行记录?
工作中发现个别农村社区党员较多,按规定设立了社区党委,党委下又设各党支部。但又因流动党员过多,各支部开会党员较少,所以只能社区党委统一组织社区内党员统一召开党员大会,同时党委对会议进行记录。
我想知道,在社区党委统一组织党员开会和记录的情况下,党委下属支部是否还要对会议进行再记录?如记录只是对党委记录的重复抄写,是否属于过度留痕,是否属于形式主义?
我想知道,在社区党委统一组织党员开会和记录的情况下,党委下属支部是否还要对会议进行再记录?如记录只是对党委记录的重复抄写,是否属于过度留痕,是否属于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