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党费收缴的问题
央企的下级子公司以及各省市的分支机构,其党费收缴是按照那种方法? 2008年印发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表述不是很好理解,是按照第十五条中的要求由央企总部向各个子公司收齐后按照百分之五上缴中央,还是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由各个子公司级分支机构按照百分之五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
网友的回答
各交各的,我给您标注一下吧。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注意,这里没有等,就是点到名的这些单位)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注意,还是没有等,没有点到名就不在这里),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还是点名,没点到的都不在这里),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前面没有提到的,都在这里)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注意,这里没有等,就是点到名的这些单位)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注意,还是没有等,没有点到名就不在这里),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还是点名,没点到的都不在这里),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前面没有提到的,都在这里)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