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副书记职务的调整,同样要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再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支部委员分工。
支委委员需要进行选举产生,支部副书记、支部书记可以由上级任命。被免去了支部副书记职务的原来又不是支委委员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
追风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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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25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