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党员组织关系无处接收,怎么办?
你好,我1月份从上家公司离职,后面做全职妈妈,目前找了朋友代缴了社保,党员组织关系还在上家公司,离职时有让把关系尽快转走,咨询了居住地(南都社区),南都社区不予接收,工作人员说要转到养老保险缴纳的社区,咨询养老保险所在地社区(西溪街道文锦社区),工作人员又回复说这种要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12371电话又一直打不通,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已经拖了两个多月了,还没法解决。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社区不接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寻求帮助进行解决。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社区不接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寻求帮助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