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能否在户籍地入党?
大学期间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毕业后未转正,参加“三支一扶”项目,服务期两年,服务地在户籍地附近,户籍地不认可学校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如果在户籍地入党需要重新走流程,请问能否在户籍地入党,是否会被组织认定为异地违规入党。在网络平台上咨询该问题,说法不一,特来向各位请教。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1、明确两个观点:一是你在学校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无论材料转到哪个党组织,均须承认你的积极分子身份。二是你应当在“三支一扶”服务的乡镇党组织接续培养。三是你户籍(居住)地党组织不认可学校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是违反《细则》规定的。
2、你毕业后应当将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等材料通过机要转“三支一扶”服务的乡镇党组织,经审查无问题后,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3、如果你毕业时没有确定“三支一扶”服务单位,应当将培养考察相关材料先转回居住地,先由居住地党组织接续培养;考取“三支一扶”服务单位后,再将培养考察材料转服务单位接续培养。
1、明确两个观点:一是你在学校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无论材料转到哪个党组织,均须承认你的积极分子身份。二是你应当在“三支一扶”服务的乡镇党组织接续培养。三是你户籍(居住)地党组织不认可学校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是违反《细则》规定的。
2、你毕业后应当将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等材料通过机要转“三支一扶”服务的乡镇党组织,经审查无问题后,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3、如果你毕业时没有确定“三支一扶”服务单位,应当将培养考察相关材料先转回居住地,先由居住地党组织接续培养;考取“三支一扶”服务单位后,再将培养考察材料转服务单位接续培养。
1.在项目服务单位的党组织发展。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做好大学与项目服务单位的沟通对接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2.做好大学与项目服务单位的沟通对接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1.大学期间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毕业后未转正?您还没有成为预备党员,如何涉及到转正呢?
2.户籍地为什么不认可学校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呢?是您的积极分子档案不合规还是其他原因?按照新的发展党员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如果积极分子档案经审查后合格的,就应该认可积极分子资格的。
3.服务地在户籍地附近,而不是就在户籍地,服务地一般也是有党组织的,优先将积极分子材料交到服务地审查,合格的,在服务地接续接收教育培养和考察,即使入党重新走流程,应该首先向服务地提交入党申请。
2.户籍地为什么不认可学校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呢?是您的积极分子档案不合规还是其他原因?按照新的发展党员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如果积极分子档案经审查后合格的,就应该认可积极分子资格的。
3.服务地在户籍地附近,而不是就在户籍地,服务地一般也是有党组织的,优先将积极分子材料交到服务地审查,合格的,在服务地接续接收教育培养和考察,即使入党重新走流程,应该首先向服务地提交入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