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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组织应如何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把关?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有几个问题希望能够得到依据:

一是“重大事项”,是企业的全部重大事项(如按企业制度规定确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还是部分重大事项(如地方国资委明确的重大事项)?依据是什么?

二是“集体”,是指党支部全体党员还是党支部委员会,或是党支部的大多数党员?依据是什么?

三是党支部“研究把关”与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关系,是研究讨论、研究审议还是研究同意?是否需要做出表决及结论性意见?依据是什么?

四是党支部是否有“干部任免权限”及“组织建设”等职责,如何实现管人、管事权责相统一?依据是什么?

五是党支部(党总支)是否能参照党委(党组)行权履职?依据是什么?

12371网友8ztcy1

lv 1

发布时间:2024-03-1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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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三重一大即“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是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要求。
主要政策依据:2010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可能会有略微差异,建议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结合本地区的相关制度。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3-1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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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要根据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清单来;
集体研究一般是支委会研究;
对于有人财物事权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事项研究上基本上可参考党委

瞰世界

lv 6

发布于:2024-03-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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