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参考资料和文件中没有直接规定不能由其直系亲属担任培养联系人,但有“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的要求。
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策解读”栏目第87条,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由发展对象直系亲属担任其入党介绍人。这样规定,一是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二是避免党员和群众误解。
可由新单位党组织重新确定培养联系人,接续培养教育考察。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3-15 19:12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支部党员只有三名,其中两名是其父母,那也只能由其直系亲属担任培养联系人;如果条件允许,那更换培养联系人会比较客观公正。
瞰世界
lv 6
发布于:2024-03-15 14:45
建议召开支委会研究重新更换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教育培养考察。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4-03-15 13:00
个人建议:1、向原党组织了解此人现实表现情况和教育培养考察情况。2、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教育培养考察合乎规定的,由现单位党支部重新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接续培养。为确保发展党员严肃性,应在重新制定培养联系人后,继续培养教育考察1年以上。3、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或教育培养考察不合规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3-1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