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务交流 党的纪律处分的其他规定有哪些?...

党的纪律处分的其他规定有哪些?

  (1)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的处分。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除此之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对死亡的违纪党员的处分。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4)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的区分。①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②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③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6)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

  (7)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8)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9)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0)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11)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12月第18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2023年12月第5次印刷。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由共产党员网网友吴仲华协助整理,仅供交流参考。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时间:2024-03-1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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