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支部刻章的相关要求是怎样的?
对于党支部刻章的相关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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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党组织印章:
(一)印章规格、式样
(1)各级党组织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党徽图案。
(2)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下属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纪委、总支部、支部)及其工作部门的印章:圆形,直径4.2厘米,圆边宽零0.15厘米,中间刊党徽图案,直径1.6厘米,图案外刊党组织名称(如: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组、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等),自左而右环行。
(二)印章的名称、文字
印章所刊党组织的名称,一般用全称,如文字过多,可以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的文字,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地方党组织的印章,应当并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印章的制发
各级党组织的印章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印章,由同级党委制发。乡(镇)党委的印章,由县级党委制发。各种专业公司、工交、财贸、文教、卫生、体育、科研、人民团体和其他群众性组织等单位党组织的印章,由其上一级党组织或代管单位党组织制发。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刻制印章,如需要,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党组织一般不制发印刷文件用的套印印章,如确实需要,报上一级组织备案后自行刻制,套印印章的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相同。制作证件用的钢印及其他专用章,在规格和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可自行刻制。
刻制党组织的印章,须由制发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政治部门开具公函,并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到制发机关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安部门应指定适当的刻字单位承担党组织印章的刻制任务。承制单位或刻字者一律不准留样或仿制。
(四)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党组织的印章,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使用印章须经该组织负责人批准,每次用印应进行登记。大批印发的党内文件,可不盖印章。印章的启用或停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印模在本单位存档。递送党组织印章,应按递送秘密文件对待。
党组织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缴回原制发机关。收回的旧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旧印章,须经机关领导人批准。2人监销。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印章的规格、式样和管理办法,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一)印章规格、式样
(1)各级党组织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党徽图案。
(2)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下属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纪委、总支部、支部)及其工作部门的印章:圆形,直径4.2厘米,圆边宽零0.15厘米,中间刊党徽图案,直径1.6厘米,图案外刊党组织名称(如: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组、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等),自左而右环行。
(二)印章的名称、文字
印章所刊党组织的名称,一般用全称,如文字过多,可以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的文字,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地方党组织的印章,应当并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印章的制发
各级党组织的印章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印章,由同级党委制发。乡(镇)党委的印章,由县级党委制发。各种专业公司、工交、财贸、文教、卫生、体育、科研、人民团体和其他群众性组织等单位党组织的印章,由其上一级党组织或代管单位党组织制发。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刻制印章,如需要,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党组织一般不制发印刷文件用的套印印章,如确实需要,报上一级组织备案后自行刻制,套印印章的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相同。制作证件用的钢印及其他专用章,在规格和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可自行刻制。
刻制党组织的印章,须由制发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政治部门开具公函,并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到制发机关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安部门应指定适当的刻字单位承担党组织印章的刻制任务。承制单位或刻字者一律不准留样或仿制。
(四)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党组织的印章,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使用印章须经该组织负责人批准,每次用印应进行登记。大批印发的党内文件,可不盖印章。印章的启用或停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印模在本单位存档。递送党组织印章,应按递送秘密文件对待。
党组织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缴回原制发机关。收回的旧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旧印章,须经机关领导人批准。2人监销。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印章的规格、式样和管理办法,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的单位,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同意,可以刻制印章。没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有党支部委员会但经济上不是独立核算的,或行政上没有独立组织的党支部,都不能刻制印章。党支部的印章经批准,持上级党委证明制作。党支部的印章要到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营业执照的刻字单位制作,防止出现造假的问题。另外,上级党委向党支部颁发印章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要派专人领送,要有交接登记,送达时,还要注意密封包装,防止出现丢失等问题。党支部刻制印章后,要做好对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要明确专人保管印章;使用印章要经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批准;使用印章都要进行登记;盖印时用力要均匀,印记要端正清晰;一旦印章出现破损,要及时按规定重新刻制,以维护印章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