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与党委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将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3-01 18:20
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策解读”栏目131条,对短期集中培训环节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说明。
培训结束后,可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党组织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他在培训前后的变化。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能简单的“唯分取人”。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发展对象培训不合格,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需要从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继续教育培养考察,直到教育培养考察合格后再吸收发展对象。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4-03-01 10:49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待符合条件后重新确定为发展对象。
Lafite
lv 5
发布于:2024-03-01 10:23
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培训未达标,党组织需要继续进行培养和教育,下一步再对其进行讨论重新确定为发展对象。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3-01 10:03
支部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还是按以前的培养考察模式接续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间,支部可以着重加强党课培训考核的帮扶教育,到了下一次推荐发展对象时,可以优先推荐,再次参加培训考核直到考核合格。
同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继续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适时再次启动发展程序。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3-01 10:00